2005年5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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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法院对说情风实行“零容忍”
管忠军
江山市法院于日前出台“零容忍”制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该制度对干警违反下列三项情形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绝不允许本院工作人员替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说情;二、绝不允许本院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泄露审判、执行秘密;三、绝不允许本院工作人员因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当事人说情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违反规定者,经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实,一律依法依章严肃处理。